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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欢 迎 访 问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门 户 网 站 设 为 首 页 | 加 入 收 藏 | 新 浪 微 博 首 页 法 院 简 介 新 闻 中 心 司 法 公 开 审 判 业 务 法 院 文 化 党 建 资 讯 法 院 新 闻 更 多 > > 【 节 后 上 班 第 一 天 】 蓬 勃 新 气 象 谱 写 新 篇 章 2 0 2 4 / 0 2 / 1 8 莒 南 法 院 开 展 节 前 安 全 检 查 2 0 2 4 / 0 2 / 0 8 金 宏 院 长 参 加 2 0 2 4 年 莒 南 县 “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月 ” 暨 “ 文 . . . 2 0 2 4 / 0 1 / 2 5 金 宏 院 长 到 涝 坡 法 庭 调 研 指 导 工 作 2 0 2 4 / 0 1 / 2 5 金 宏 院 长 在 莒 南 县 第 十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上 作 . . . 2 0 2 4 / 0 1 / 1 6 金 宏 院 长 开 展 巡 河 工 作 2 0 2 3 / 0 6 / 2 0 莒 南 法 院 举 办 法 官 沙 龙 交 流 诉 源 治 理 工 作 经 验 2 0 2 3 / 0 6 / 2 0 金 宏 到 企 业 走 访 调 研 2 0 2 3 / 0 6 / 2 0 开 庭 公 告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0 9 : 0 0 在 院 第 三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莒 南 县 第 二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沈 兆 民 , 被 告 莒 南 县 涝 坡 镇 柳 沟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, 第 三 人 刘 少 乾 , 被 告 莒 南 县 涝 坡 镇 高 家 柳 沟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0 9 : 0 0 在 院 二 楼 速 裁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山 东 兴 华 热 源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莒 南 县 十 字 路 街 道 马 蹄 湖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, 被 告 莒 南 县 十 字 路 街 道 官 庄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, 第 三 人 莒 南 县 十 字 路 街 道 春 移 官 庄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, 第 三 人 莒 南 县 十 字 路 街 道 马 蹄 湖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农 业 承 包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院 第 三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聂 昌 鹏 , 被 告 裴 氏 莲 离 婚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院 第 二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临 沂 鸿 泰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新 乡 市 天 圆 压 力 容 器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山 东 益 通 安 装 有 限 公 司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山 东 碧 海 包 装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福 建 宏 宝 露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揽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0 9 : 0 0 在 院 第 二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临 沂 临 港 经 济 开 发 区 洛 隆 石 材 厂 , 被 告 安 徽 恒 扬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定 作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0 9 : 0 0 在 洙 边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曹 彬 , 被 告 张 玲 , 被 告 冯 利 成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陈 庆 军 , 被 告 吴 文 开 劳 务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0 9 : 0 0 在 大 店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许 树 华 , 被 告 孙 成 学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任 祥 德 , 被 告 刘 朝 明 劳 务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1 5 : 0 0 在 板 泉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郭 洪 绪 , 被 告 李 观 波 , 被 告 王 勇 提 供 劳 务 者 受 害 责 任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1 5 : 0 0 在 大 店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宋 克 娜 , 被 告 孙 钦 霞 , 第 三 人 王 西 争 赠 与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徐 淑 国 , 原 告 徐 瑶 , 被 告 杜 向 阳 , 第 三 人 刘 雷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1 1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闫 凡 奇 , 被 告 刘 宁 , 被 告 刘 景 义 农 村 建 房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1 5 : 0 0 在 大 店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王 晓 慧 , 被 告 张 传 雪 , 第 三 人 许 东 江 赠 与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1 5 : 0 0 在 院 三 楼 速 裁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张 作 寒 , 被 告 郭 宇 健 , 被 告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临 沂 市 分 公 司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1 4 : 3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田 晔 , 被 告 泉 州 高 航 卫 浴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莒 南 君 航 厨 具 卫 浴 店 产 品 责 任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薄 怀 旭 , 被 告 张 也 , 被 告 冯 存 强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董 小 龙 , 被 告 程 庆 龙 运 输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1 5 : 0 0 在 院 三 楼 速 裁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莒 南 龙 兴 驾 驶 员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吴 金 强 , 被 告 中 国 人 寿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临 沂 市 中 心 支 公 司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0 9 : 0 0 在 道 口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史 春 香 , 被 告 李 继 开 , 被 告 庄 申 治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1 0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张 传 富 , 被 告 刘 乐 玉 , 被 告 山 东 自 然 品 智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, 第 三 人 山 东 梦 家 园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1 1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张 作 超 , 原 告 于 飞 , 被 告 孙 秀 华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刘 发 臣 , 被 告 张 建 华 承 揽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0 9 : 0 0 在 院 第 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山 东 翔 宇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张 晓 杰 追 偿 权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1 0 : 0 0 在 道 口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张 守 田 , 被 告 陈 胜 勋 农 业 承 包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0 9 : 0 0 在 道 口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管 才 仁 , 被 告 徐 淑 春 装 饰 装 修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1 4 : 3 0 在 院 第 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韩 纪 跃 , 被 告 葛 克 菊 不 当 得 利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涝 坡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李 常 属 , 被 告 陈 祥 芹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0 9 : 0 0 在 院 直 第 十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临 沂 聚 丰 典 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刘 强 , 被 告 朱 欣 欣 , 被 告 刘 志 文 , 被 告 姜 夫 芝 , 被 告 刘 野 , 被 告 山 东 众 信 再 生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0 9 : 0 0 在 洙 边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付 金 龙 , 被 告 刘 汉 粉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1 0 1 0 : 0 0 在 洙 边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徐 大 伟 , 被 告 鲁 恩 果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1 0 0 9 : 0 0 在 院 第 二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太 平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临 沂 中 心 支 公 司 , 被 告 高 永 翠 , 被 告 李 俊 辉 , 被 告 李 永 谦 , 被 告 尤 开 红 保 险 人 代 位 求 偿 权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1 4 : 3 0 在 洙 边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薛 希 柱 , 被 告 万 传 博 , 被 告 吴 超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1 1 0 9 : 0 0 在 大 店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薛 希 明 , 原 告 史 富 胜 , 被 告 李 虎 共 有 物 分 割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山 东 莒 南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乔 玉 军 , 被 告 乔 正 涛 金 融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山 东 莒 南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李 晓 侠 , 被 告 刘 庆 好 金 融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山 东 莒 南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刘 衍 芹 金 融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山 东 莒 南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孙 源 , 被 告 曹 现 东 , 被 告 韩 坪 珍 金 融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王 洪 超 , 被 告 李 世 镇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张 维 英 , 被 告 王 效 雪 , 被 告 韩 乐 玲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1 0 0 9 : 0 0 在 院 第 二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徐 经 柱 , 被 告 山 东 奥 德 城 投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山 东 勇 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0 9 : 0 0 在 院 直 第 十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中 国 平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营 中 心 支 公 司 , 被 告 何 清 旺 保 险 人 代 位 求 偿 权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胡 奎 林 , 被 告 陈 凡 刚 , 被 告 奥 德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日 照 嘉 顺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0 9 : 0 0 在 院 第 二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山 东 工 拓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山 东 锐 铃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莒 南 朋 锟 种 植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, 被 告 山 东 永 能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赵 桂 明 , 被 告 赵 杰 分 期 付 款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杜 海 , 被 告 山 东 富 华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临 沂 新 好 养 殖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0 9 : 0 0 在 涝 坡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刘 玉 娥 , 被 告 陈 文 波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0 9 : 0 0 在 院 第 三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湖 北 润 鑫 林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邬 存 峰 劳 动 争 议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0 9 : 0 0 在 院 第 三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湖 北 润 鑫 林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冯 引 劳 动 争 议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0 9 : 0 0 在 院 第 二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莒 南 县 荣 华 民 间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贾 瑞 良 , 被 告 徐 进 花 , 被 告 贾 孝 正 , 被 告 贾 孝 聪 , 被 告 钮 晓 , 被 告 张 建 伟 , 被 告 张 建 国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院 第 二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临 沂 聚 丰 典 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汪 会 庆 , 被 告 诸 葛 希 艳 , 被 告 莒 南 县 天 海 加 工 厂 , 被 告 莒 南 天 海 劳 保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院 第 二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莒 南 县 民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纪 凡 强 , 被 告 肖 保 敏 , 被 告 纪 庆 国 , 被 告 徐 进 霞 , 被 告 徐 淑 满 , 被 告 董 庆 斌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1 5 : 0 0 在 大 店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薛 希 伟 , 被 告 王 帅 红 , 被 告 曹 庆 亮 , 被 告 莒 南 中 毅 养 殖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曹 庆 明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1 5 : 0 0 在 大 店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王 文 海 , 被 告 韩 书 海 劳 务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0 9 : 0 0 在 大 店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山 东 莒 南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王 彦 东 金 融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朱 正 新 , 被 告 程 相 富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临 沂 绿 博 市 政 园 林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莒 南 县 泰 达 路 桥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张 连 年 , 被 告 张 康 伟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王 希 云 , 被 告 王 建 青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杨 金 凯 , 被 告 张 宗 杜 , 被 告 李 世 镇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广 西 鑫 聚 达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范 诗 波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0 9 : 0 0 在 院 三 楼 速 裁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陈 为 新 , 被 告 张 夫 芹 , 被 告 陈 正 伟 , 被 告 临 沂 海 升 源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临 沂 市 分 公 司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0 9 : 0 0 在 院 三 楼 速 裁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李 玉 龙 , 被 告 王 学 强 , 被 告 浙 商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滨 州 市 邹 平 支 公 司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0 9 : 0 0 在 院 三 楼 速 裁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庄 欠 增 , 原 告 庄 欠 芹 , 原 告 庄 欠 珍 , 原 告 庄 欠 芳 , 原 告 庄 欠 余 , 被 告 徐 文 燕 , 被 告 李 成 龙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0 9 : 0 0 在 院 三 楼 速 裁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孙 文 兰 , 被 告 临 沂 优 配 智 联 汽 车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浙 商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滨 州 市 沾 化 支 公 司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院 三 楼 速 裁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刘 男 男 , 被 告 崔 维 营 , 被 告 崔 久 元 , 被 告 亚 太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分 公 司 , 被 告 永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临 沂 中 心 支 公 司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院 三 楼 速 裁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鲁 统 坤 , 被 告 王 中 芳 , 被 告 王 中 伟 , 被 告 太 平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分 公 司 , 被 告 渤 海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院 三 楼 速 裁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刘 泳 宽 , 被 告 刘 世 春 , 被 告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云 港 市 分 公 司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0 9 : 0 0 在 院 三 楼 速 裁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吴 学 英 , 原 告 王 志 玲 , 原 告 王 志 华 , 被 告 刘 伟 庆 , 被 告 中 国 人 寿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临 沂 市 莒 南 支 公 司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0 9 : 0 0 在 院 第 三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徐 广 烈 , 被 告 莒 南 县 振 华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院 直 第 十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莒 南 县 牧 和 源 养 殖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王 民 , 被 告 来 金 玲 追 收 未 缴 出 资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0 9 : 0 0 在 院 三 楼 速 裁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陈 庆 伍 , 被 告 刘 桂 良 非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大 店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李 秋 明 , 被 告 李 会 玲 离 婚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1 0 : 3 0 在 大 店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陈 庆 文 , 被 告 韩 寿 龙 离 婚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临 沂 泽 一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王 利 兵 , 被 告 临 沂 三 盛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莒 南 广 丰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宋 仕 程 , 被 告 莒 南 清 新 热 力 有 限 公 司 财 产 损 害 赔 偿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朱 新 荣 , 被 告 刘 林 离 婚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周 西 国 , 被 告 王 维 团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6 1 5 : 0 0 在 板 泉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屈 伟 , 被 告 王 善 磊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临 沂 宏 振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山 东 长 源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1 5 : 0 0 在 板 泉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庄 建 军 , 被 告 刘 名 松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临 沂 绿 太 阳 网 业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于 治 涛 合 伙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王 伟 伟 , 被 告 山 东 裕 隆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临 沂 泰 程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李 宪 法 , 被 告 山 东 临 港 教 育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装 饰 装 修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道 口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王 富 磊 , 被 告 聂 晓 丽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曹 晓 华 , 被 告 高 彦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景 仲 欢 , 被 告 王 传 义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0 9 : 0 0 在 大 店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侍 述 芳 , 被 告 邢 计 岩 离 婚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大 店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徐 晓 玉 , 被 告 崔 金 程 同 居 关 系 子 女 抚 养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1 0 0 9 : 0 0 在 大 店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解 兰 霞 , 被 告 孙 成 青 离 婚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1 5 : 0 0 在 大 店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崔 风 亮 , 被 告 邢 西 苗 离 婚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0 9 : 0 0 在 大 店 法 庭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王 泳 程 , 原 告 陈 月 果 , 被 告 卞 德 高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1 0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朱 甲 凤 , 被 告 刘 希 鹏 离 婚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8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李 世 法 , 被 告 李 世 镇 劳 务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鲍 龙 , 被 告 李 洪 菊 , 被 告 王 祥 羽 , 被 告 王 建 涛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7 0 9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于 凤 际 , 被 告 李 浩 东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1 1 1 5 : 0 0 在 十 字 路 法 庭 第 一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张 济 龙 , 被 告 王 晓 凤 离 婚 纠 纷 一 案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4 0 5 0 9 0 9 : 0 0 在 院 第 三 审 判 庭 开 庭 审 理 原 告 濮 阳 泽 亿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, 被 告 王 丹 劳 动 争 议 一 案 审 判 业 务 更 多 > > 与 股 东 抽 逃 出 资 有 关 的 裁 判 意 见 2 0 2 4 / 0 3 / 1 8 同 时 履 行 抗 辩 权 构 成 要 件 的 实 务 分 析 2 0 2 4 / 0 3 / 1 8 【 最 高 法 院 判 例 】 就 同 一 行 政 行 为 以 相 同 或 近 . . . 2 0 2 4 / 0 3 / 1 8 【 最 高 法 院 判 例 】 拒 不 参 加 庭 审 活 动 视 为 主 动 . . . 2 0 2 4 / 0 3 / 1 8 2 0 2 4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单 位 预 算 2 0 2 4 / 0 3 / 1 2 【 实 务 探 讨 】 加 强 民 事 执 行 中 利 害 关 系 人 和 案 . . . 2 0 2 3 / 0 5 / 0 8 媒 体 聚 焦 更 多 > > 中 国 3 0 0 多 种 珍 稀 濒 危 野 生 动 植 物 种 群 稳 步 增 长 2 0 2 4 / 0 6 / 0 7 我 国 移 动 支 付 普 及 率 全 球 第 一 扫 码 消 费 如 何 更 . . . 2 0 2 4 / 0 6 / 0 7 这 种 “ 老 年 病 ” 为 啥 盯 上 了 年 轻 人 2 0 2 4 / 0 6 / 0 7 “ 跨 代 共 居 ” 养 老 模 式 让 老 少 两 代 各 得 所 需 2 0 2 4 / 0 6 / 0 7 海 南 大 叶 茶 证 实 为 山 茶 属 新 物 种 2 0 2 4 / 0 6 / 0 7 “ 千 年 瓷 都 ” 何 以 窑 火 旺 千 年 ? 2 0 2 4 / 0 6 / 0 7 新 法 速 递 更 多 > >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备 役 人 员 法 2 0 2 3 / 0 5 / 0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( 2 0 2 2 修 订 ) 2 0 2 3 / 0 5 / 0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教 育 法 2 0 2 2 / 0 9 / 2 5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办 理 人 身 安 全 保 护 令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2 0 2 2 / 0 9 / 2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教 育 法 ( 2 0 2 2 年 修 订 ) 2 0 2 2 / 0 5 / 3 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有 组 织 犯 罪 法 2 0 2 2 / 0 3 / 3 0 法 院 文 化 更 多 > > 清 思 寡 欲 2 0 2 4 / 0 3 / 1 8 人 生 路 且 行 且 珍 惜 2 0 2 4 / 0 3 / 1 8 生 命 如 四 季 2 0 2 3 / 0 5 / 0 5 为 你 , 千 千 万 万 遍 2 0 2 3 / 0 5 / 0 5 《 人 类 简 史 》 书 里 书 外 2 0 2 3 / 0 5 / 0 5 法 治 的 “ 底 色 ” 在 于 民 — — 读 《 习 近 平 在 浙 . . . 2 0 2 3 / 0 5 / 0 5 送 达 公 告 莒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领 . . . 2 0 1 6 1 0 1 2 莒 南 法 院 2 0 1 9 年 终 本 案 . . . 2 0 1 9 0 7 1 9 ( 2 0 1 8 ) 鲁 1 3 2 7 民 初 4 0 9 号 . . . 2 0 1 9 1 1 2 9 ( 2 0 2 0 ) 鲁 1 3 2 7 民 初 1 9 3 号 . . . 2 0 2 0 0 3 1 3 ( 2 0 2 0 ) 鲁 1 3 2 7 民 初 5 1 号 . . . 2 0 2 0 0 3 1 3 ( 2 0 1 9 ) 鲁 1 3 2 7 民 初 4 4 0 3 . . . 2 0 2 0 0 3 2 1 ( 2 0 2 0 ) 鲁 1 3 2 7 民 初 2 9 6 号 . . . 2 0 2 0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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